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(记者吴文诩)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,该院12日一审公开宣判北京四方兄弟搬家有限公司强迫交易案件,依法判处被告单位北京四方兄弟搬家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50万元,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强犯强迫交易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,罚金人民币4万元;公司员工徐某江等5人犯强迫交易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2年6个月不等,均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。
经法院审理查明,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期间,被告单位北京四方兄弟搬家有限公司为攫取非法利益,其法定代表人、实际控制人赵某强通过电话与客户约定较低搬运费用,诱使客户使用该公司提供搬家服务,后指使担任车组长的被告人徐某江、文某强、豆某丰、豆某飞、任某红等人在搬运服务过程中,单方提高搬运费用,并以停止搬运、拒不离开、言语威胁等方式强迫客户支付较高服务费用,犯罪事实达43起,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。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单位北京四方兄弟搬家有限公司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,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,侵害被害人的交易自由,属于以威胁方法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,情节特别严重。被告人赵某强作为北京四方兄弟搬家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,组织、策划实施强迫交易行为,系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;被告人徐某江等5人直接参与实施北京四方兄弟搬家有限公司的强迫交易行为,系直接责任人员。鉴于被告人赵某强当庭认罪认罚,被告人徐某江等5人系从犯,且有坦白、认罪认罚情节,故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赵某强从轻处罚,对被告人徐某江等5人减轻处罚。
根据犯罪的事实,犯罪的性质、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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